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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时间: 2024-04-28 19:13:53 |   作者: ror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上述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但因该募投项目延期而导致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风险,谨慎决策。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企业决定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延期,公司保荐人对该事项亦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以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23年2月16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随着公司业务布局及对新技术探讨研究和新产品开发的逐步扩大,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实际生产等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土地的基础上,新增土地89,864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53,512平方米,工程建设和设备投入、辅助设施等也相应大幅度增加,同时对部分工艺设计流程来优化调整。由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要重新办理备案、验收、环评、能评及首次工艺验证等审批程序,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迟。公司积极协调并推动相关手续的完成工作,2024年3月21日,项目施工所需前置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2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项目的可行性未出现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因素,企业决定将“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依据项目实施的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决定,该延期事宜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2022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吴宇,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芯源微、神工股份、亚世光电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融成智造、港峰股份等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东方通信、东信和平、露天煤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审计费用共12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进、李永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公司正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主要股东:华阳集团(山西)碳基合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新型化工工业成套技术、分子筛、催化剂和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委托生产、销售催化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学术报告厅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李进、刘颐静、刘岩、石双月、李永宾、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079,019股后的股本173,120,98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24,196.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02%。

  2023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47,009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89,889.6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8.51%。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87,314,085.81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3.52%。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分子筛及催化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化工技术、化工工艺服务,应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是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战略新兴材料。公司坚持自主研发与持续创新,自公司成立以来陆续推出多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公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积极进行未来布局,利用积累的技术实力和研发力量,结合募投项目和自投项目积极推进固定源脱硝分子筛、VOCs催化剂、乙二醇催化剂等多种环保型新材料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间甲酚、高纯氧化硅、高纯氧化铝等精细化学品和TRH特种分子筛产品、铁钼催化剂、镍铜催化剂、顺酐催化剂等金属催化剂产品的研发及量产落地。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在纵向上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度,横向上延伸行业服务跨度,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总体上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催化应用工艺及化工技术服务三大类,应用领域包括环境保护、能源化工等多个行业,其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收入来源。非分子筛催化剂系列包括金属催化剂及其他催化剂系列产品。技术服务收入指公司为特种分子筛、催化剂产品在下游市场生产过程提供的化工专利技术或化学生产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具体如下:

  分子筛催化剂是指以分子筛作为主要活性组份或主要载体的催化剂,又称沸石催化剂。特种分子筛以特定晶型为基础,通过载体支撑微观分子级别的孔道结构,并对活性组分和助催化剂进行选择性担载。不同晶型的分子筛载体对不同活性组分及助催化剂有担载选择性,根据不同分子筛的特性,能够进一步加工生产成为不同用途的催化剂,即使同一种晶型的分子筛,也能够进行不同改性处理适用于不同的催化反应过程。分子筛催化剂作为固体催化剂,易于回收处理,且无毒无味、无腐蚀性,是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催化材料。

  与其他多相催化剂(例如金属氧化物催化剂、金属催化剂等)相比,特种分子筛及分子筛催化剂具有更高的价格和利润率,因为它们具有更高的性能与成本优势,在所服务的应用中提高了所需产品的产率和选择性。因此,对终端用户和催化剂公司来说,特种分子筛的研发应用及扩大特种分子筛的使用范围将继续成为企业投资的优先事项。目前,分子筛催化剂广泛运用于节能环保、能源化工、精细化工等领域。

  尾气脱硝是指脱除或降低燃料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的过程。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柴油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的脱硝处理,主要产品类型为CHA结构分子筛,可以满足国六阶段排放标准。国六标准是全球范围内最严苛的排放标准之一,进入国六阶段后,国内的排放指标将与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的同级别排放标准相当,部分指标甚至更为严苛。此外,公司已完成针对钢厂、电厂及化工厂等固定源尾气脱硝分子筛的工业化应用,主要产品类型为CHA结构分子筛等。

  公司研发生产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为基于CHA结构分子筛制备的新型环保产品。CHA结构分子筛指骨架代码为CHA,具有菱沸石结构的特种分子筛,该类分子筛具有特殊的孔道结构,在担载特定金属组分(如铜)后,能够高效去除汽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公司通过不断改进产品配方、优化生产工艺过程进行优化,目前已获得工艺成熟、质量稳定的大批量工业化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客户对不同应用领域的技术要求。该产品在国际市场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主要客户涵盖巴斯夫、喜星等国际知名化工企业,并已建立了稳定、长期的商业合作关系。

  固定源脱硝分子筛主要应用于固定源尾气处理,与汽车尾气催化应用中的移动源脱硝应用原理相似,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氮氧化物数量较大,是城市或工业区大气的重要污染源。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工厂很多,主要包括电力行业和以玻璃行业、水泥行业、陶瓷行业、钢铁行业、焦化行业等为主要污染源的非电力行业,随着我国对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治已成为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需求。公司的固定源脱硝分子筛已形成技术储备,产品已经实现销售。

  公司掌握以上产品整个工艺流程的生产技术,并具备大规模工业生产能力。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尤其是汽车尾气及工业尾气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节能环保、碳中和等相关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由上述分子筛制备而成的脱硝催化剂,在固定源和移动源脱硝方面具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2)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应用产品:钛硅分子筛系列、ZSM-35分子筛系列、ZSM-5分子筛系列、Y分子筛与β分子筛系列

  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领域,公司生产的产品能够应用于煤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的多个反应过程和处理环节等。报告期内,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领域的产品主要应用于己内酰胺、环氧丙烷、吡啶等化工产品的生产过程以及烯烃异构化、石油裂化过程。公司在上述领域的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均为市场所需的技术迭代产品,其中环氧丙烷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已于部分客户中实现了对国外进口产品的替代,石油裂化分子筛已实现向巴斯夫等国际优质客户进行销售。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不断改进升级的同时,也积极研究开发各类新型产品,拓展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产品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领域的应用范围,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钛硅分子筛是八十年代初开发的新型杂原子分子筛,能够应用于石油化工行业的众多温和氧化有机合成反应。以钛为活性中心的分子筛具有优异的催化氧化性能,在以过氧化氢或烷基过氧化氢为氧化剂时,能够参与烯烃的环氧化、芳烃羟基化、醛酮氨肟化、烷烃氧化等许多重要的反应,被普遍认为是环境友好的绿色催化剂。公司生产的钛硅分子筛及以钛硅分子筛制备而成的催化剂主要应用于烯烃环氧化与酮氨肟化两个过程,主要作为环氧丙烷与己内酰胺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

  环氧丙烷和己内酰胺是重要的化工原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外化工企业掌握制备己内酰胺与环氧丙烷的核心技术,尤其是催化剂的制备技术。长期以来,昂贵的国外催化剂价格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成本压力,成为了限制我国相关行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公司投入大量科研力量,成功攻克了己内酰胺催化剂生产制备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该产品以钛硅分子筛为主要原料,具有结构稳定、结晶度高、产品一致性好等特点,在工业实际化生产过程中体现出低成本、高活性和高稳定性的产品优势,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公司的钛硅分子筛除能够用于己内酰胺催化剂外,还能够用于HPPO法环氧丙烷的工业生产过程中。HPPO法为先进、环保的环氧丙烷制备方法,但技术较为复杂,对催化剂要求较高。公司生产的环氧丙烷催化剂成功打破了国外化工企业的技术壁垒,在国内大型环氧丙烷制备企业中得到应用,且催化效果良好,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HPPO装置于2023年开车运行成功,并通过该装置满负荷性能运行完成验收。公司成为国内少数拥有自主技术的HPPO法催化剂生产企业之一,并拥有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工艺技术路线到最终产品的全套工艺技术服务。

  ZSM-35分子筛为一种能作为酸性催化剂应用的分子筛,可广泛用于烃类的转化过程,例如异构化、聚合、芳构化和裂化等,此外,也能够应用于重整液和石脑油的改质、催化裂化以及燃料油降低倾点等过程,拥有广泛的应用市场。公司生产的ZSM-35分子筛及以ZSM-35分子筛制备而成的催化剂主要应用于烯烃异构化反应,主要作为异丁烯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异丁烯的下游产品涉及多个行业,分布农药、汽油添加剂、香料、医药中间体、有机玻璃、橡胶等多个行业,在市场上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ZSM-5分子筛为石油化工领域的重要分子筛之一,在柴油临氢降凝、加氢裂化、催化裂化、择形催化、低烃烷基化、异构化、芳构化、脱蜡降凝等领域均具备广阔的应用前景。公司具备ZSM-5分子筛及其催化剂的制备技术,公司生产的ZSM-5分子筛及以ZSM-5分子筛制备而成的催化剂主要应用于醛(酮)氨法制备吡啶,主要作为吡啶及吡啶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催化剂。吡啶是目前用途开发最多的杂环化合物之一,吡啶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香料、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橡胶助剂及合成材料等领域,用途广泛。

  随着环保和能源问题的日益严峻,ZSM-5分子筛在石化、化工、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前景越来越广阔。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ZSM-5分子筛的制备和应用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效益。

  Y型分子筛是用途广泛的大孔沸石,在能源化工行业的多种催化剂(如催化裂化催化剂、加氢裂化催化剂)中作为重要活性组元,其物化性质和产品性能可在大范围内调变。

  β分子筛在石油化工与精细化工领域应用广泛,具有很高的加氢裂化、加氢异构化催化活性和对直链烷烃的吸附能力,并有良好的抗硫、氮中毒能力,β分子筛也可以与特定Y型分子筛联合使用,提高汽油辛烷值。

  催化剂在石油炼化中的裂化、加氢、重整等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石油炼化过程中各产品的转化率、油品质量、杂质比率均与催化剂质量有关。炼油技术中广泛应用于生产轻质和清洁油品的技术主要为加氢技术,是重要的炼油工业二次加工技术,是未来我国炼厂鼓励的发展方向。加氢裂化反应可以分为渣油加氢裂化、馏分油加氢裂化和重油加氢裂化。加氢裂化的主要催化剂以ⅥB族和Ⅷ族金属元素的氧化物、硫化物或贵金属为主,而主要的载体以Y型、β型分子筛为主。公司生产的Y型、β分子筛及以Y型、β分子筛制备而成的催化剂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行业中催化裂化、加氢裂化的反应环节。

  除上述分子筛系列产品外,公司还掌握多种其他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的生产制备技术,如用于烯烃环氧化的Ti-MWW分子筛系列、用于制备二甲醚的RTH型结构分子筛系列、用于制备脱硝催化剂的AEI结构分子筛系列,以及用于煤化工领域的甲醇制烯烃催化剂、甲醇制丙烯催化剂等。

  除分子筛外,能够作为催化剂活性组分的材料还包括金属、金属氧化物、金属硫化物等;能够作为催化剂载体的材料还包括金属氧化物、活性炭、有机分子等。为说明方便,将公司生产的载体、活性组分均不包括分子筛的催化剂统称为非分子筛催化剂。目前公司生产的非分子筛催化剂主要为HDC催化剂,用于制备草甘膦催化剂。草甘膦是一种高效、广谱、无公害、安全的非选择性芽后除草剂,由于其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的特点,在杀死杂草的同时不伤害作物,被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随着百草枯等产品逐步退出市场,以草甘膦为主的除草剂替代需求持续递增,这将带动整个产业链进入高速发展周期。公司生产的HDC催化剂能够有效提高原料转化率,产品在我国国内市场具有技术领先优势。除HDC催化剂外,公司的非分子筛催化剂产品还包括用于加氢反应过程的镍基、铜基、贵金属基催化剂,用于氧化、硫化、脱氢反应的铁钼催化剂,用于烷烃制取顺酐的顺酐催化剂,以及用于蒽醌法生产双氧水过程中的双氧水催化剂。

  除分子筛及催化剂外,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掌握了多种化工产品的核心工艺技术,能够为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在下游产品的应用过程提供技术许可和工艺包等技术服务。公司具有多种工艺包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丁酮肟生产工艺包、甲氧基丙酮生产工艺包等。工艺包技术成熟,在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

  公司采取“以产定购”的自主采购模式。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向采购部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部在确保产品及时供应的同时,随时关注市场变化,通过集中采购、错峰采购等方式,制定合理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原材料名称、数量、技术指标等要求,采购部会根据最终的采购计划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使用ERP系统对采购整体工作流程进行管理,不断降低采购成本。

  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公司建立了原材料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不断开发新的、有潜力的供应商进行验证,为生产持续保供。基于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了主要物资的招标、比价议价采购制度。公司重要原材料和设备等物资基本以国内采购为主,对采购物资进行产品质量、定价结构、技术先进程度、配送及服务等多维度考评,与多家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以保证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的安全。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原则进行排产。生产部依据销售部的订单需求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生产部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开车计划,提出原材料、设备配件、包装物等需求,相关部门按需求准备。生产车间按照工艺要求、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工作,各产品经过检验分析合格后,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等待发货。

  生产部需要协调采购部、研发部、质量管理部、EHS部、仓储物流部等各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公司产品生产。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外协加工为辅。公司拥有覆盖全工艺流程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公司主要产品核心工艺环节均由公司自主生产。因不同工艺步骤的产能有所差异,为提高生产效率和设备利用率,实现产能的最大化,公司在订单较多且部分工艺环节产能不足时,会通过外协加工完成部分生产步骤以保障产品的及时供应。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强化以技术为先导、商务全面推进的主导思想,一般采取销售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推销、参加采购方竞标、专业网站推广、合作伙伴推荐等渠道销售。除直接销售分子筛及催化剂产品外,公司还能够提供工艺技术(包)解决方案及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定制产品、技术支持和工艺技术优化方案。

  公司通常与大集团客户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原则上确定销售产品类型、主要技术指标、保密责任、结算方式、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公司依据客户采购需求及月(季)度订单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与客户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相关产品形成稳定销售渠道。为规范销售组织架构,合理安排职能分工,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流程,公司将全面加强技术市场团队及销售商务团队的建设,做到技术线、商务线双线并举,协同共进的发展态势。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围绕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通过自主研发分子筛及催化剂新产品、自主研制设计化工工艺路线,形成了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的自主创新机制。同时,公司与科研单位、高校、客户等外部单位建立了良好的研发合作伙伴关系;并通过与下游客户联合研发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化工技术和生产工艺的问题,并为其开发创新性解决方案。

  公司制定了《项目立项管理办法》、《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研发费用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研发管理内部控制流程,建立了以技术委员会为核心,研发部为执行机构,质量管理部、销售部、生产部等其他部门协同支持的研发平台。公司还聘请了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技术顾问,为公司研发活动提供指导意见。公司相当重视研发工作,研发部是公司研发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长李进先生亲自领导,对研发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具体研发项目上,研发部负责完成小试和中试研究及产品的持续改进,最后生产部负责组织产业化生产。

  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行业发展的推动,催化剂行业迅速崛起,市场规模也不断扩大,催化剂作为化工、制药、能源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市场需求量日益增加。目前催化剂行业领先企业主要为国际大型化工企业,在大部分催化领域我国仍与国外存在较大技术差距。国外化工企业具备先进催化剂的知识产权与工业化生产能力,长期以来,我国环保、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对国外催化剂的依赖较为严重,随着我国相关产业规模的扩大,进出口金额总体保持整体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程逐步深化,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日益重视,涌现出了一批具备较强科研与生产能力的催化剂研发制造企业,其部分产品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进口替代并得到市场认可,国产催化剂产品质量与技术含量的提升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随着国内环保政策趋严,国家节能环保、蓝天保卫战、国六排放标准、“碳中和、碳达峰”等政策深入推进,以及钢铁冶金、能源化工、火电等分子筛相关产业自身发展需要,分子筛在国内环境治理等新兴市场和钢铁石化煤化工等传统市场需求呈现多点共振,蓬勃发展的局面,在较长期限内,催化剂产品的国产替代过程已然成为我国催化剂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随着更多催化剂产品逐步实现国产化,国内催化剂市场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催化剂是石油化工行业的核心技术,被称为化学工业的“芯片”,催化剂产品的生产技术涉及材料科学、结构化学、有机化学、工业催化、自动控制等多个技术领域,具有多学科、相互渗透、交叉应用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炼油、化工、制药、环保等行业。催化剂拥有极强的认证壁垒,培育和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是催化剂企业保持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工业催化剂生产企业已经建立了较大的业务规模,形成了完善的业务体系,培育了成熟的客户群体,具有规模经济的优势,并推动企业生产成本的降低和企业竞争力的增强。

  催化剂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往往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客户进行定制,企业首先需要了解用户的需求和工业技术的发展情况,再经过基础研究开发等多个环节,逐步进行工业放大试验和工业应用试验,最终实现产品和技术的工业应用。因此,获得催化剂产品的技术突破需要进行长期的培育和积累,而将技术成果转变为工业化产品生产则需要更为长期的科学研究和经验积累。往往细微的差别就可能导致较大的影响,产品从送样到完成工艺验证需要较长时间,这就导致行业内企业的市场拓展难度较大。

  先进的催化剂属于材料领域的高端行业,其生产技术具有一定的专用性和特殊性,技术难度较高,也产生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并且下游产业对催化剂性能要求较高,需要催化剂产品具有小晶粒纳米尺寸、纳米结构,要求具有高活性、高选择性、高稳定性、长寿命,因此,除了攻克技术成果实现工业化生产的瓶颈以外,还需要能够根据生产企业的要求设计并生产出满足特定企业的催化剂产品,这将对企业的科研及生产技术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因此优秀的催化剂企业需要不断通过产品研发进行技术迭代,才能引领行业和下游产业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用于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的多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以及催化工艺及化工技术服务等。移动源尾气脱硝分子筛方面,公司客户为巴斯夫,巴斯夫为全球知名的化工企业,且为全球脱硝催化剂的主要供应企业之一。目前巴斯夫全球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主要由公司供应,受益于我国国六标准的实施及全球其他国家尾气排放政策的趋严,中国、印度、泰国、欧洲、南非等新兴市场将成为全球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的主要增量市场。公司生产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产品能够满足全球现有移动源尾气排放规定的脱硝要求,北美与欧洲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需求较为稳定,市场规模较大,公司的移动源脱硝分子筛已实现向欧洲、南非、北美市场销售。随着尾气排放标准的日趋严格,公司将拓宽自身在国际市场的发展空间,巩固公司在国外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能源化工及精细化工行业分子筛及催化剂领域拥有多种成熟产品,主要包括环氧丙烷催化剂、己内酰胺催化剂、吡啶合成催化剂、异构化催化剂、双氧水催化剂、甲醛催化剂、移动源脱硝分子筛、石油裂化分子筛等。其中,环氧丙烷催化剂作为更为先进环保的HPPO法生产环氧丙烷的催化剂,上下游产业链较长且应用领域较广,公司生产的HPPO法环氧丙烷催化剂将对目前产能占比较大的污染严重的氯醇法实现技术替代,市场空间较大,公司以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结合催化剂的方式向国内环氧丙烷主要生产企业销售;己内酰胺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公司生产的已内酰胺催化剂为一种技术成熟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公司下游客户覆盖多个己内酰胺生产厂家;公司生产的吡啶合成催化剂主要作为乙醛-甲醛氨合成吡啶的高性能催化剂,市场前景广阔;ZSM-5分子筛吸附剂主要应用于成人纸尿裤产品中,市场增长空间较大。以上产品均具备较强质量与技术优势,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

  除分子筛及催化剂外,公司在多年的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掌握了多种化工产品的核心工艺技术,能够为客户设计工艺技术路线并提供相应的工艺技术服务。公司具有多种工艺包产品的核心技术,包括HPPO法环氧丙烷生产工艺包、丁酮肟生产工艺包、甲氧基丙酮生产工艺包等。公司的工艺包技术成熟,能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化工全产业链技术整体解决方案的工艺包,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在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

  目前,公司已经构建完成了较为全面的催化剂产业链,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非分子筛催化剂领域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碳中和、碳达峰”等相关环保政策的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化工行业不断向绿色化、环保化、节能化的趋势发展。公司重视产品的技术升级与更新迭代,对报告期内已形成销售的生产项目仍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改善产品质量并降低生产成本,主要项目包括脱硝分子筛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钛硅分子筛系列产品研发项目、金属催化剂产品研发项目等。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金属催化剂的技术储备,逐步实现国产化替代。

  除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持续研发投入外,公司在合理研判未来产品与市场趋势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战略研发部署,由于公司特种分子筛产品以硅、铝为原材料,经过长期的研究探索,公司已经在高纯氧化硅、高纯氧化铝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技术积累,这些技术积累不仅为公司提供了制造高品质、高性能产品的基础,还为公司在硅铝新材料产业链上继续向下探索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公司已开展的“液相合成法制备高纯石英砂技术工艺及放大项目”被列入大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拟立项名单,该人工合成高纯石英砂项目对促进半导体、光伏等相关产业链的整体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会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寻求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合作伙伴。通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实施国产替代,引领行业发展,实现更高效的生产和服务,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987.7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91.2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34%。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