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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院的判决外还有哪些机构做出的文书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院的判决外还有哪些机构做出的文书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 2024-03-08 03:21:23 |   作者: ror平台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法院执行机构的权利,是以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制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力武器,特别是阶段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慢慢的变成了了实现自身权利的有力手段,那么到底哪些情况下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今天小编具体给大家说说。

  法院的执行机构,当然最主要的是执行法院生效的有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除了法院的文书外,一些相关机构比如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做出的一些文书也是有法院来执行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具体说说。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设计财产的部分,有一审人民法院或者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这个法条规定的比较笼统,后续的司法解释里面将执行依据进行了细化,将执行依据进行了更全面的规定,在给大家说哪些文书能申请执行前,小编先给大家评评执行依据的事。

  执行依据是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依据,也就是说是一个执行案件的根源,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依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外,还要具备实质要件,也就是说要具有给付内容,只有明确的给付内容,执行机构才有执行的依据,第二就是这个执行内容能够直接进行强制执行,只有符合这两点,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到底哪些文书能申请强制执行呢,接下来小编继续给大家说。

  首先就是法院作出的有明确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这里的判决裁定当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这里的判决不仅包含法院的判决书,还包括调解书,还有就是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还有一个以前比较少见现在慢慢的多起来的民治制裁决定书,这个主要是违反法庭规则的罚款,比如不遵守法庭纪律罚款五千,不给能申请强制执行,这是法院方面的。

  其次就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及依据仲裁案件仲裁过程中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就是说仲裁机构是没有执行权的,通过仲裁机构打官司,如果对方不履行,最后还是要申请法院来执行的,当然前提是这个仲裁书里面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依据,明确的给付义务。

  还有就是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性性效力的债权文书,也就是大家经常说的公正债权文书,分局公证法和最高院、司法部关于这方面的规定,公证机关作出的一些文书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比如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异议的,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务人不履行的话债权人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最后就是香港、台湾地区做出的判决裁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也能执行的,并还有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当然也包括国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都是可以有法院执行局执行的。

  其实还有一些决定也是有法院执行的,比如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不动产等部门作出的处罚,都是可以走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的,不过他们得多一个程序,就是需要行政庭做出一个确认裁定。

  所以说,法律赋予了法院执行的权利,不仅是让其执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明确给付义务的其他机构的文书,也能有法院强制执行的。